首页 | 香港公司 | 海外公司 | 外资企业 | 商标注册 | 在线申请 | 独特服务 | 政策法规 | 媒体文章 | 关于我们 | 在线论坛
  特别活动:注册海外公司,即可获得定期的免费法律顾问服务!  
媒体文章
正面报道
提请注意
反对主题
境外声音
其他相关

在线订阅
请填写您的email地址,我们将定期免费发送有关知识与信息发送给您

联系我们

电话:0571-87248017
传真:0571-87248987
手机:13588212432

联系人:申柱石 李俊凤
 【中小企业对华投资的新趋势与引资策略思...】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纺织品降税情况分...】
 【外贸发展战略新思考】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外资并购情况及其启示】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透视】 【汇丰首席经济师:港有“内忧外患” 应...】
 【假汇丰网上骗财66万 警方拘11骗徒...】 【我国离岸金融的风险控制】
 【专家提醒:“离岸注册”慎选中介 】 【当前外资和外贸的关联度分析及对策建议...】
我国离岸金融的风险控制

   离岸金融市场相对在岸市场有它特殊的风险因素。我国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政府的政策法规支持,在中央银行的有效监管下,三方积极努力发展我国的离岸金融并使之走向成熟。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6月11日重新开放离岸金融,批准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离岸金融”的概念重新纳入中国金融业的范围,需要银行业在有效控制离岸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发挥其积极的经济效用。
 
  一、我国现阶段发展离岸金融的必要性
 
  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致使美元大量流入各国,货币在货币发行国之外大规模流通使用是离岸金融市场形成的历史原因。离岸金融与居民和非居民的在岸金融业务概念相对,是指吸收非居民的资金又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形象地喻为“两头在外”的金融业务。离岸金融业务可以其相对自由性、全球广泛性、优惠性政策等特征为投资者、筹资者提供广阔的空间。我国从1989年起先后批准招商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办理离岸业务。然而至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我国金融业经营管理的问题使离岸金融业务风险扩大,大幅产生不良贷款,所以1999年这项业务被停止。但是,我国的金融业走向国际化是不可逆转的。
 
  首先,从微观来看:一方面,离岸银行业务服务主要面向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竞争力的增强,国内投资走向国外投资趋升,因而离岸金融业务是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的快捷便利、成本低廉的金融结算和融资工具。另一方面,中国入世后,外资银行可以凭借其遍及全球的网络分支和多元化混业融资渠道的优势抢占来华投资的跨国公司的金融业务,如果中资银行的国际业务仍然处于停顿之下,那么不同起点亡的国际客户争夺将对于处于劣势的中资银行更加艰难。
 
  其次,从宏观角度来看:第一,中资银行在5年保护期内需要尽多尽快地向国际化靠拢,一方面,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将极大地促进我国银行业务向国际标准靠拢,学习和积累经营国际业务的知识和经验,不断完善所需的经营管理、技术设备、优秀人才的框架。另一方面,我国四大国有银行一直处于政策保护伞下的垄断地位,国际竞争力不强;其他中小金融机构缺少规模效益和优质客户的支持,竞争能力较弱。而在内功不强的前提下释放国内金融市场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将会极大地影响国内经济与金融的稳定,所以借助于离岸金融业务的逐步开展,可以缓解竞争压力,同时为以后进驻国际金融市场架起了安稳的桥梁。第二,作为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产物的离岸金融业务,是完整的国际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使信贷交易实现了国际化,尤其可以为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扩散创造重要条件。第三,随着中国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效应,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呈现出持续大幅增长的局面。据外经贸部统计,2002年1-6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5155家,增长26.39%,合同外资余额439.9亿美元,同比增长31.47%,外商实际投入余额245.79亿美元,同比增长18.69%。有利的机会需要中资银行及时抓住,在缓解国内的不良资产的同时,在外商投资的热潮中通过国际业务的经营,丰富商业银行的赢利手段,扩大赢利余额,弥补国内市场的不足。
 
  二、离岸金融业务的风险分析
 
  离岸金融市场以其“两头在外”的界定,就会面临诸多种类的风险,我国银行尤其是已经开放离岸业务的四家银行必须及时认识和警惕风险的发生,以便有效地控制离岸金融风险。
 
  (一)信用风险。金融经济实质上是信用经济、道德经济,各项复杂的经济活动,要在交易双方诚实守信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促进双方交易的成功。而离岸金融为“非居民”性质的个人或团体服务,其广泛的外延使银行难以深入把握服务对象的信用表现及所属产业的资信状况,涉及不同的国情民风,调查成本很高。这种风险尤其对于外汇贷款业务更加突出。
 
  (二)法律风险。离岸投资者的投资目的虽然有个人差别,但他们的根本一致性是利用存在于世界各国税收金融制度上的差异去维护个人财产的保值增值。比如一国离岸投资者就可以把其本应在国内需要交纳遗产税的遗产利用离岸信托保留了资产的数量而不是更多的交给母国政府。因而离岸金融可能会给予投机行为者机会,目前“洗钱”、“逃汇”即是热点离岸金融法律问题。
 
  (三)利率和汇率风险。人民币的强势地位在全世界货币市场中有目共睹,在亚洲少数国家人民币已经处于被人接受和有所流通的境地。人民币在境外的流通始终隐藏在迷雾中,我们对此的监督管理尚未建立。如果人民币在境外的流通量积累起来,被货币投机者利用,就很可能以其在外汇市场上的操纵影响人民币的兑换汇率。另外,虽然我国现阶段采用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严格分开的谨慎做法,但金融经济内在的关联性和可溶性,不可能把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严格分开,因而将影响在岸人民币的利率与汇率水平。
 
  (四)信用扩张或收缩的风险。离岸金融业务除我国现阶段采用的内外分离型之外,还有伦敦、香港采用的内外混合型。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业务是指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不分离,离岸市场的资金流向不定,既可流入国内又可从国内朝国外流出。内外混合型不便于中央银行对货币存量的管理,国内货币供应量在离岸市场的资金流入国内时增多,在从国内向国外流出时减少,进而产生信用扩张或信用收缩效应,将会导致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
 
  (五)其他违规操作风险。因为离岸账户无准备金规定和利率限制,如果在管理上出现漏洞,可能使一些金融机构参加离岸业务而避免存款准备金的交纳及逃避利率约束。
 
  三、控制离岸金融市场风险的建议
 
  离岸金融市场相对在岸市场有它特殊的风险因素,我国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政府的政策法规支持、在中央银行的有效监管下,三方积极努力发展我国的离岸金融并使之走向成熟。
 
  (一)我国商业银行在离岸金融业务中应该遵循“稳健经营,逐步放开”的方针,在资金账户、金融品种、服务对象、核定手续等方面严格管理,谨慎风险。
 
  其一,在账户管理上,现阶段离岸金融的监管和法制尚未健全的前提下,我国主张“内外分离型”账户管理是正确的,应严格区分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分账管理,单独核算,一套记载国内金融交易,另一套记载离岸金融交易。其二,在服务对象上,一方面,离岸银行要严格把握对象的“非居民”性,具体是指境外(含台、港、澳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另一方面,由于信用信息不对称,先以已经了解国内信用状况的境内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中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中外合资的外方股东企业、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等为服务对象。其三,在业务品种上,先以传统的银行业务如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同业拆借、外汇担保与买卖、咨询等为主,等一段时间优化了环境、积累了经验后再进行创新业务。同时,要发展个人、公司业务,逐步建立银行间外汇同业拆借市场。其四,在手续审核中,离岸银行在为客户开户时,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合同契约等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并要求其证明资金来源,在贷款时同样要求出示抵押和担保,防止信用不道德行为的发生。其五,在市场范围上,先选择与离岸银行所在城市地域毗邻的市场客户,逐步放大服务领域。其六,在培养人才上,派驻人员到香港、新加坡等地学习离岸金融的先进管理经验。其七,在硬件环境上,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现代离岸业务的设施。离岸银行为避免单独承担风险,可以选择比较流行的几家银行共同承担风险的银团贷款。
 
  (二)我国的中央银行在恢复离岸金融业务后其监管力量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一,要严格规范商业银行从事离岸业务的批准程序,并注意风险分散,分别在多个城市中建立离岸银行,摒弃十多年前把5家离岸银行全部设在深圳的做法。其二,要定期对离岸银行进行信用评估,不定期地检查离岸银行的账户及各项统计数据,切实起到中央银行对离岸业务的审查稽核作用。其三,人民币离岸交易中心势必在将来会建立起来,现在需要着手加强境外人民币的管理。其四,规定离岸银行的最低资本金和资本充足比率及其资产负债比率的限定。其五,协调不同城市间的离岸金融银行的发展,共同促进全国离岸金融的繁荣与稳定。其六,现阶段,在离岸市场上规定有效措施严格限制人民币参与离岸交易。其七,为了实现我国利率市场化目标,先放开离岸市场,以离岸市场的利率体现自由浮动的市场性。
 
  (三)我国政府在离岸金融市场中也是不可或缺的宏观调控角色,既规范又宽松的政策环境才是发展良好的离岸市场的动力。
 
  首先,离岸业务最具有吸引力的核心在于优惠的税率,因此中央政府应该在离岸市场中采取灵活的低税或免税措施,以吸取更多的客户群体。其次,相应出台《离岸银行法》、《离岸银行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离岸银行所在地的稳定、安全的司法环境将促进离岸业务的发展。再次,稳定和繁荣宏观的政治经济环境,将会提高离岸投资者的信心进而量化和优化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
 
  参考文献:
 
  [1]陈湛匀,王小群.中国金融市场[N].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
 
  [2]李占往,刘彦涛.商业银行新兴业务[N]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3]戴国强.商业银行经营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来源:《金融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2期)
作者: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 高磊 

关于我们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海外公司注册律师网, ©2004 申柱石律师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411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