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香港公司 | 海外公司 | 外资企业 | 商标注册 | 在线申请 | 独特服务 | 政策法规 | 媒体文章 | 关于我们 | 在线论坛
  特别活动:注册海外公司,即可获得定期的免费法律顾问服务!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概述
外资企业设立
外资企业运作
外资企业顾问
浙江园区投资

在线订阅
请填写您的email地址,我们将定期免费发送有关知识与信息发送给您

联系我们

电话:0571-87248017
传真:0571-87248987
手机:13588212432

联系人:申柱石 李俊凤
 【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外资企业涉及税务的Q&A 】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减征、免税申请】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程序及规...】
 【关于办理股权质押的程序及有关规定 】 【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程序及有关规定 】
关于办理股权质押的程序及有关规定

企业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应将下列文件报送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审查:

(一)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

(二)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

(三)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

(四)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

审批机关应自接到前款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企业应在获得审批机关同意其投资者出质股权的批复后30日内,持有关批复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未按本条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

关于我们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海外公司注册律师网, ©2004 申柱石律师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411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