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家/地区鼓励外商投资其它优惠措施
瑞典
1、 对设备投资的鼓励措施
对一类(北部)和二类(中部)地区进行建筑和机械设备的投资给予补贴和提供贷款。在一类地区,对中小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给予40%的补贴。在二类地区,最高补贴为实际投资额的20%。全部的鼓励金额,包括补贴和贷款在内,在一类地区不得超过投资的70%,在二类地区不得超过50%。
2、 开发鼓励措施
在补贴地区内(北部沿海和南部某些地区)投资产品开发、专利、许可证、营销、培训及类似活动的公司可以得到补贴和额外贷款。在一类地区,中小型公司可得到40%的补贴,其它公司可得到35%的补贴。在二类地区,补贴的最高限额是批准投资额的20%。额外货款可达总扶持金额的50%。
3、 就业鼓励措施
凡能在上述地区提供新的长期就业机会的企业,均可得到就业费用补贴。在5年的期间内补贴递减发给,一类地区的每个雇员可获得的补贴总额为20万瑞典克朗,二类地区的每个雇员可获得的补贴总额为12万瑞典克朗。
4、 减征社会福利税的鼓励措施
除了在某些产业和地区外,在一类和二类地区都可减收社会福利税(即工资税),直到2000年,减征社会福利税的10%。初级产业(采矿、钢铁、纸浆和造纸工业)不能获得此项补贴。其它可接受此项补贴的产业,根据所处地区不同,补贴金额也不同。
5、 运输鼓励措施
在诺兰省及瓦姆兰省和达拉纳省大部分(均为一、二类部分地区)的公司,可获得原材料和货物运输的补贴。根据企业所在的地区及运输距离的远近,补贴幅度为运输净费用的10%至50%。
6、 对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凡雇员人数不超过50人、营业额不超过4000万瑞典克朗、资产不超过1500万瑞典克朗的小企业,均可获得对建筑和机械设备投资额的15%的补贴,如追加投资,仍可获得15%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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